山东首对省直机关综合考核 考事考人一体设计

2014-12-20 10:42: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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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山东省直机关更好地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改进作风,山东省委、省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省直机关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从2015年开始,山东将全面推行这一新的考核办法。

  纳入综合考核范围的共有69个省直部门,包括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省纪委机关,省级各群团机关。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参照执行。

  考核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党的建设,二是重点工作任务。党建方面,主要考核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突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从严管理干部、机关党建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严明党的纪律等内容。

  重点工作任务,主要考核省委、省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省直机关履行职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法治建设成效,突出服务三农、产业升级、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民生改善、职能转变、工作效率等关键领域。对重点工作任务,每个省直机关确定10至12项考核指标。

  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党的建设指标500分,重点工作指标500分。

  在考核方式上,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对定量指标设定目标值,由考核责任部门(单位)根据省直机关提供的年度数据核定,目标值完成不足60%的指标,计零分;完成60%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定性指标的考核,由考核责任部门(单位)考核各项指标和要点落实推进情况,考核要点完成的计该要点满分,未完成的计零分。

  考核还设置了扣分项目,在依法履职、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方面发生重大失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较差的,予以扣分。单项扣分不超过10分。

  考核中设置了工作评价环节,省直机关分管省领导,本机关干部职工,各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对口机关分管市级领导干部、对口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服务对象等对省直机关年度工作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的考核系数。依据综合考核分值,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为强化激励约束,《意见》规定,综合考核结果的权重占到省直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量化分值的80%,占其他班子成员年度考核量化分值的60%,即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对省直机关进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在山东尚属首次。这一考核办法的突出特点是,把综合考核与政府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体设计、一并进行,做到了考事与考人有机结合,可以据此对某一部门的党建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情况作出整体评价。(完)

责任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