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业案庭审直击:公诉人针锋相对 季建业当庭痛哭悔罪

2015-01-16 21:3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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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6日讯(记者 王文婷 通讯员 鲁剑轩)1月16日,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季建业受贿案在烟台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8时29分,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依次入庭。5名公诉人精神抖擞,健步进入法庭,他们分别是:烟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延威,检察员谭玉伟、王希昀,代检察员张蕾(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指派)、王文博。

  注:从左至右为傅延威、张蕾、王希昀、谭玉伟、王文博。

  8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季建业被法警带入法庭。季建业身着青色夹克,表情落寞,没有加戴戒具。

  法庭调查从8时36分开始,首先由烟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延威起立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199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季建业利用其担任吴县县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昆山市市长、扬州市市长、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089318万元,构成受贿罪,共有7笔犯罪事实。

  法庭调查重点围绕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有异议的4笔犯罪事实展开,对其他无争议事实采取概括举证的方式进行。虽然季建业在回答审判长和公诉人的提问时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但在回答辩护人的提问时,出现了与自己以前的供述不一致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公诉人随机应变,采取了“一证一质” 的方式,对关键的言辞、书证、物证等证据进行一一详细宣读展示,并当庭播放了两名关键行贿人徐某某、朱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对辩护人提出的所有异议均一一进行了针锋相对、有理有据的质证反驳。公诉人这种详略得当、突出重点、针锋相对的策略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仅提高了庭审效率,而且迫使季建业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如果今天当庭的陈述与以前不一致,以侦查阶段的供述为准。

  下午13时09分,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围绕该案事实证据、季建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发表了公诉意见。认为季建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公诉人还总结了该案的特点和启示,揭示了季建业是如何从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蜕变为收受贿赂的被告人,体现其受贿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令人警醒,发人深思。 此后,辩护人发表了50分钟的辩护意见,法庭归纳了该案的5个争议焦点,公诉人王文博围绕争议焦点,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逐一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证,对辩护人的观点进行了逐一答辩。

  最后陈述阶段,季建业表示认罪悔罪,感谢办案机关对他的挽救和教育,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深挖犯罪思想根源,认为自己是“突破了原则底线,迷失了权力界线,放松了思想防线”,三线失守导致自己走到今天的下场。说到痛处,季建业泣不成声,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王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