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蒜农欲起诉韩质检机构 1600吨大蒜已返运

2015-02-03 15:1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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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3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张玉)2月2日,本报报道了山东临沂兰陵县“退蒜事件”,记者昨日从参与此次对韩大蒜出口的蒜农宋加才处获悉,经过与维权律师的沟通,涉及此事的十几位蒜农已准备起诉发货前对2200吨大蒜进行检验的韩国官方质检机构——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 

  据了解,两个月前,兰陵县蒜农投标韩国政府向中国招标的2200吨大蒜,中标后,蒜农根据标书要求进行备货,随后在经过收货方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质检合格后,将大蒜发往韩国釜山港口。但货到达港口后,韩国农管所以质量检测不合格为由要求将货物返送回中国。“

  12月初,大蒜发货前,按照标书规定,官方质检机构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专职质检人员来到我们兰陵,对大蒜进行检验、监装,检验内容为大蒜质量检查。如果大蒜抽检不合格,是没有办法装箱运送到韩国的。不过当时质检人员的质检结果为合格。”宋加才表示,在检验合格后的封箱环节,箱子都是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亲自打上公社的铅封后放入集装箱进行运输的。

  对于发货前负责检验的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和在釜山港口遣返货物的韩国农管所检验结果不一致的问题,此次贸易的代理公司韩国大农农产工作人员独孤女士给出的解释是,两者的质检方法不同。“按照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的检验方法,每袋大蒜在质检前可以先剔除出少于3%的整头坏蒜,之后再进行检验。但韩国农管所的质检方法是直接在每袋中抽取四分之一的大蒜进行质检,不提前剔除部分坏蒜,因此,检测出的重缺点大蒜比例变高。”此外,独孤女士还表示,虽然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的质检方法和农管所的质检方法不同,但均属韩国官方认可的质检机构。

  此外,根据宋加才等蒜农拿到的标书流程显示,货物到达韩国港口后,应该先由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进行动植物检疫,检疫合格后,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应该予以收货并付给蒜农90%的货款,收货后再由韩国农管所进行质量检验,如有质量不合格,可在剩下10%的货款中进行扣除。但现在,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在港口的动植物检疫结果为合格,但由于其是在没有卸货的情况下,与韩国农管所一同在港口进行的检测,因此,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并未按标书履行收货并付给蒜农90%货款的条款。

  “去年11月21日,按照韩方的要求,我们先汇去了10%的保证金。我这边5个老乡1000吨、宋加才一伙600吨、王先生一伙600吨,光保证金大伙就交了将近160万元。”另一涉事蒜农李厚富表示,拿他们的1000吨大蒜来说,还得加上收货时一吨5650元的成本、90多万元的场地占用费、87万元的海运费等,一斤蒜合着就得4元钱,运回来每斤只能卖2.18元。

  据了解,目前,宋加才等蒜农的600吨蒜仍暂存于青岛港口,李厚富等的1000吨蒜和王先生等的600吨蒜已经运回兰陵县。而最近几天,当地蒜价连连下跌,李厚富等是“一边卖蒜一边掉眼泪”。截至记者发稿时,李厚富和王先生等的1600吨大蒜只卖出去了三分之一,这个月还要继续为剩下的大蒜支付100元/公斤的仓储费用。

  “这些钱还没算韩国大农农产等韩方工作人员在兰陵餐饮住宿等花费的4万多元招待费用,韩国大农农产问我们借的7万块钱以及四五十万的检验、复检费用。”宋加才说,这些损失不应由他们自己承担,他们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向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等“讨说法”。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