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代表团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
□记者 李占江 张春晓 贾瑞君 报道
本报北京3月10日讯 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山东代表团今天上午在住地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代表团团长姜异康、副团长郭树清出席,副团长才利民主持会议并发言,副团长孙伟、雷建国、柏继民等参加会议。
才利民在发言中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对修改立法法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修改过程以及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详细说明,使我们对修正立法法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立法法是确立国家立法制度、规范立法行为的一部基本法律。这次对立法法进行修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才利民说,立法法修正案是对多年立法经验的科学总结,对今后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是落实宪法关于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对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完善。本次大会通过立法法修正案之后,我们要结合山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好落实,研究具体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使立法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积极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开展。
赵冬苓、张光峰、杨伟程、徐景颜、沈志强、梅永红、毕宏生、申长友、赵联冠、高明芹等代表先后发言。大家认为,要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实现良法善治,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立法制度和立法行为,使立法活动更加富有成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把讨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列为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题,体现出了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重视,也是全国人大对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积极回应和认真落实,对于规范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大家在发言中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