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鲁网3月14日讯(记者 刘梅婷)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日前,威海市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威海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于平召违规操办子女婚宴。威海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于平召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协作办公室主任张绍辉公车私用。环翠区纪委给予张绍辉党内警告处分。
威海市文登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王新涛公车私用。文登区纪委给予王新涛党内警告处分。
荣成市第一中学校长杨维海安排教职工公款旅游问题。荣成市纪委给予杨维海党内警告处分。
乳山市畜牧兽医局屠宰办工作人员李保文公车私用。乳山市畜牧兽医局给予李保文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王莹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王莹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