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因物价上涨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家庭将获救助

2015-03-20 10:00:00 来源:鲁中晨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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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 2015年年底前,山东省各市、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督促指导基层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其中,对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实施救助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3月17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47号文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设立“12349”社会救助热线,实现窗口救助与热线救助相结合。

  《通知》提出,各地在确定临时救助对象时,除国务院规定的家庭对象、个人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外,还要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规定,把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的一般审核审批程序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临时救助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对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临时救助期限仍困难的,应评估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于遭遇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但具有一定生活条件基础的临时困难家庭,可视困难情况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金。同时,今年山东省将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规范高效的“救急难”工作机制。

  记者 马斌 报道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