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

2015-04-01 10: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4月1日讯(记者 刘梅婷)十多年来,山东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采购行为不断规范,政府采购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政府采购成为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了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介绍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情况。据了解,山东目前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15]10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制定了配套的信息公告规范。根据《办法》规定,我省自今年5月1日起,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六个重要方面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

  记者了解到,2014年,全省政府采购总规模达到1209.94亿元,占全省公共财政支出的16.9%,节约资金168.11亿元。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后,公开的范围将更广,内容将更多,形式将更规范,监督将更有效。《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外,全部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间向社会公开,其公开内容包括了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整个采购流程六个重要方面的信息。

  公开采购需求——想买什么

  采购人要将拟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性能要求、服务内容等进行公开,告诉社会“我想买什么”。凡是有项目评审报告的,要同时公开评审报告主要技术(服务)指标或相关内容。

  公开采购文件——怎么买

  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采购文件随同采购公告同时向社会公开,告诉社会“我要怎么买”。采购文件除采购需求外,还包括潜在供应商资质条件、价格计算、评价方法等。主要是让潜在供应商早知、应知、全知,有效避免采购文件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减少事后的质疑、投诉。同时,给所有潜在供应商更多的实质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平等机会。

  公开采购预算——买多少

  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时,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告诉社会“我最多花多少钱、需要买多少”。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因投标超预算而导致的大量废标,消除潜在供应商套取和采购人泄漏项目预算的寻租空间,还在客观上进一步增强了采购项目的市场竞争性。

  公开采购结果——买的什么

  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公开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价格以及产品(服务)主要指标(内容),让社会了解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了什么。同时,公开评审过程,包括评委组成、评分方法等内容,在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也促进评审专家更好地履职、履责、守法、守德,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更经得起道德检验。

  公开采购合同——买谁的

  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社会公开,让社会了解“买了谁的,他们是怎么约定的”,使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正视合同内容,强化他们对合同履行与采购需要、采购结果一致性的责任,避免合同内容与中标结果不一致或“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

  公开履约验收——买的怎么样

  在采购与验收相分离的制度基础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将采购合同履约情况予以公示,公开验收人员和验收报告,告诉社会“买的怎么样”,从而强化供应商的履约意识,明确采购人的验收义务,体现采购人的采购结果主体责任。

  公开主体“谁负责,谁发布” 需求公开暂定不少于3个工作日

  在公开主体方面,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主体的确定,主要是以责任主体为依据,遵循责任主体与发布主体相统一的原则。也就是说,谁负责此项工作,就由谁来发布信息。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这是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唯一指定媒体。在设区的市级政府采购媒体以及其他媒体上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要同时上传至该网站一并发布。

  此外,记者了解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时间按照《政府采购法》和《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则的要求具体来定,不同采购阶段的信息,公开的时间不同,如公开招标的招标采购公告公开不得少于20日,这是由《政府采购法》限定的,不可更改;能自行规定时间的,本着时间效率与公开有效性相结合的原则来规定时间标准,如需求公开,暂定为不少于3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