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循环经济条例征民意 拟规定:过度包装将被曝光

2015-04-06 12:05:00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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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山东要“出大招”了。4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已出炉,正面向社会开征民意。山东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质监部门应建立商品过度包装不良记录公开制度,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企业将被曝光。

  敢过度包装,就公开曝光

  买点月饼、茶叶,发现包装盒极其精美,又是实木、又是金属制品,有的还号称“镶金包银”,甚至让人怀疑花的钱是不是大部分都用在了包装上……针对这一问题,山东拟规定,产品包装材料应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少污染”的材料,县级以上政府质监部门应建立商品过度包装不良记录公开制度,对违反相关标准的企业进行曝光。

  条例拟规定,如果企业违规生产包装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没超龄,不能随便拆

  近年来,“短命”建筑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据了解,在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能够达到132年,美国则是74年,但在我国,这一数字一般只有25年至30年。

  为了避免更多的“短命”建筑出现,条例拟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和设施,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不得拆除;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装修完成10年内能够正常使用的,不得再次装修。

  餐馆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

  条例还拟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减少使用或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免费提供。否则,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10年,省经信委等12个部门便联合发文,确定自2011年6月起,在全省宾馆酒店行业取消免费提供的一次性日用品,改为明码标价、有偿提供。但是,宾馆、酒店却纷纷“抗拒执行”,这项措施当时的推行效果并不理想。

  此外,条例还拟规定,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应限制或禁止将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景观用水和洗车使用。相关链接

  茶叶包装超三层就算过度包装

  商品包装成啥样,属于过度包装?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山东就曾下发通知治理商品过度包装。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国标,对“过度包装”进行了详细界定。

  上述国标明确:饮料酒和糕点的包装空隙率(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应不大于55%,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茶叶的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25%,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粮食的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10%,包装层数应不多于2层;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50%,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其他食品的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45%,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这些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款,也就是说,超出这些标准的包装,就属于过度包装。另外,上述国标还给出了“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宜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2%”这样的推荐性条款。 (记者赵云龙)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