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循环经济条例征民意 餐馆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

2015-04-07 15:3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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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摘录  

  产品及其包装物设计,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产品包装材料应当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少污染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建筑物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和设施,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不得拆除。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免费提供。

  鲁网4月7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郑心茹)记者自山东省法制办获悉,《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正面向社会征集民意。我省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质监部门应建立商品过度包装不良记录公开制度,对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企业进行“曝光”。而且,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装修完成10年内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再次装修。 

  产品过度包装企业或将受罚

  记者了解到,该项立法主要是为了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长期以来,商品的过度包装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一问题,我省拟规定,产品包装材料应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少污染”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如果企业违规生产包装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近年来,“短命”建筑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早在去年,省政府就曾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一般建筑的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为了避免更多的“短命”建筑出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建筑物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和设施,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不得拆除。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装修完成10年内能够正常使用的,不得再次装修。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还拟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减少使用或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免费提供。在处罚方面,山东拟规定,服务性企业如果违反规定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头条链接

  一次性餐具要收费 大店支持小店担忧  

  《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开征民意,“餐饮单位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信息比较引人关注,记者昨天采访发现,针对这一点,大店挺支持,而不少小店心存顾虑。

  记者走访山师附近几家小店发现,一次性餐具基本为标配,一家米粉店的店员告诉记者,他们店一天能用掉200多双一次性筷子。“我们不能和财大气粗的大酒店相比,要是收费的话,多要顾客几块钱,估计大家下次不会来我家吃饭了。我们的生意会受影响的”。

  与多数小店面不同,一些大的餐饮店则对此持支持态度。一家大型餐饮店的老板告诉记者:“我很赞成,按说一次性餐具就不应该有,现在大家都形成了一种浪费的习惯,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有时候会产生过度使用,统一收费之后大家也就会形成一种节约的意识,不会滥用一次性餐具。” 实习生赵曼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