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公租房打分出新规 失独家庭首次纳入

2015-04-10 09:53:00 来源:青岛早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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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8月1日起,山东省青岛市四类保障房全面并轨,保障方向明确以公租房为主。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昨天公布公租房轮候排序规则,新规在收入标准评分等方面更加细化,同时,首次将失独家庭专门纳入保障。

  得分由五部分组成

  按照新出台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申请家庭得分由五部分组成,为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年龄、申请家庭人口以及附加分。

  其中,人均月收入评分从此前的两档细化到四档,对应分数为10到45分,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含低保标准)的申请家庭可以获得45分。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为30分,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为15分。和以往不同的是,这两项都采用了公式计分。以年龄得分为例,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除以80,再乘以15,为家庭成员年龄评分。

  失独家庭专门保障

  另外,申请家庭人口计分最高10分,附加分最高25分。附加分包括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和予以优先配租群体加分,其中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对于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可以加15分,包括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都可以在评分中加5分。

  新规中,首次将失独家庭专门纳入保障范畴。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

  本计分规则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黄岛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2日。(王磊江)

  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

  一、按人均月收入评分(最高45分)

  1.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 (含)的计45分;

  2.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标准,低于低保边缘标准(含)的计30分;

  3.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计15分;

  4.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计10分。

  二、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30分)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0

  三、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15分)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15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15分。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平均年龄计算到“日”,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综合评分排序日。

  四、按申请家庭人口计分(最高10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一人户家庭计4分;两人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同一代(夫妻)的计4分;家庭成员为两代且同性的的计6分,两代异性(父女、母子)的计8分;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10分。

  五、附加分(最高25分)

  (一)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10分)

  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二)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15分)

  1.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分别加5分。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按残疾人的等级计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计5分,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计4分,残疾等级为三级的计3分,残疾等级为四级的计2分。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3.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最高加5分。

  5.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加5分。

  六、本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对总分值相同的申

  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七、本计分规则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

  区、高新区、黄岛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