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年内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 主干道设"禁挖期"

2015-04-19 10:06:00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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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山东将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另外,还会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的一定时间段禁止开挖相关范围城市主要道路。

  山东要求,设市城市、县城应分别在2015年、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用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

  实施意见中提出,自今年5月1日起,原则上不得批准在中心城区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其他地区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此外,要“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交通等因素确定年度道路挖掘总量,并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每年的一定时间段禁止开挖相关范围城市主要道路”。

  山东还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制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据悉,山东将力争到今年年底,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长度达到300公里以上。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