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振华案很热环境公益诉讼很冷

2015-04-20 16:2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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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屡遭行政处罚,德州振华“超标排放”问题依旧未能得到遏制(李树森供图) 

  鲁网4月20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陈学超)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与此同时,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进一步放宽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但,环境公益诉讼并没有迎来预想中的春天。公开资料显示,自今年1月1日至今,有媒体报道的环境公益诉讼只有4起,远低于预期。“环境公益诉讼依旧是叫好不叫座。”

  作为全国律协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树森是中华环保联合会(下称“中环联”)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下称“德州振华”)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的代理律师之一。该案是新环保法面世后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颇受法律界与媒体关注——“中环联”诉德州振华案被赋环境公益诉讼“破冰”重任。 

  能告的不愿告,想告的告不起  

  环保公益诉讼案例稀缺,而诉讼成本居高不下只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据称全国只有700余家社会组织有资格提起环保公益诉讼。但这些组织发起诉讼的意愿极低,而有意愿提起诉讼的草根民间环保组织则为资格和钱所困。

  对于德州振华案,外界多关注到“中环联”提出的索赔额度将近3000万元。少有人知的是,“中环联”有可能为此支出的诉讼费用约为18万元。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尽管“中环联”已申请缓交相关费用,并在诉讼请求中请求法院判决德州振华负担相关支出,但一旦败诉,“中环联”将不得不独自承担这笔费用——环境公益诉讼的高昂成本成为横亘在众多民间环保组织面前的一座大山。“很多民间环保组织连生存都难以为继,大额的诉讼费用只能让它们在环境公益诉讼面前望而却步。”李树森说,他和同事张猛律师所代理的德州振华案目前被炒的火热,但这亦从侧面反映出环保公益诉讼案例之稀缺,而诉讼成本居高不下只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生态环保类社会组织约有7000个。而根据环保法规定,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

  据此,有业内人士分析全国只有300多家社会组织拥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发起环保公益诉讼。

  最高法院稍后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虽然将范围作了一定的扩大,但即使如此,据称在全国范围内也只有700余家社会组织有资格提起环保公益诉讼。“这700余家社会组织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官办组织,很多是学会或行业协会。”李树森说,这些组织发起诉讼的意愿极低。有意愿提起诉讼的草根民间环保组织则为资格和钱所困。

  济南市目前尚未发现一家有诉讼能力与诉讼意愿并符合原告资格的环保社会组织。

  贵州省是最高法院2014年确定的环境公益诉讼试点省份。试点时,对于原告并未作五年的限制。贵州省由此迎来一批相关诉讼。但前述规定出台后,贵州省符合原告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一家都没有。

  同样限制民间环保组织提起诉讼的还有“人”。

  环保公益诉讼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目前,大部分环保社会组织并不具备专职的环境科学技术人员和环境法律专家,收集环境污染证据的能力和应用环境法律诉讼的能力普遍欠缺。“仅靠一腔热情完不成环保公益诉讼。”李树森说。

  会“告”的人少,能审的人也不多  

  环境法律纠纷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复合型强等鲜明特点,传统单一的部门法根本无法应对复杂的环境纠纷。这都对诉讼者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环境公益诉讼的专业性同样对审判者提出了专业素养要求。

  大约五六年前,李树森和他的团队开始专注与资源、环境相关的法律业务。

  作为德州振华案“中环联”一方的代理律师之一,李树森坦言,环境公益诉讼所面临的专业法律素养要求压力巨大。

  相关诉讼人才匮乏是当下环境公益诉讼的真实现状。

  与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纠纷不同,环境法律纠纷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复合型强等鲜明特点,传统单一的部门法根本无法应对复杂的环境纠纷。这都对诉讼者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比拼到最后,拼的已不是单一的法律诉讼水平,而是结合了科学、技术能力的综合较量。”李树森说。

  截至目前,山东省内接受过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内的机构培训的律师只有20名左右,而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山东的执业律师数量早已过万。二者显然不成比例。

  即使不对律师与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的专业素养做要求,律师们对代理相关诉讼的兴致也并不高昂。“我们所也对环保公益诉讼进行过研究,结果发现找不到赢利点。不仅如此,还有可能赔钱。”山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

  李树森理解同行们的这种考量,“我现在没有经济压力,所以相关费用问题不会做过多考虑,但更多的律师还是要考虑现实问题的。”——在微信签名中,这位资深律师给自己的定位是“齐鲁蓝天环境维权战士”。

  环境公益诉讼的专业性同样对审判者提出了专业素养要求。

  目前,中级人民法院层级山东只有一家专司环保案件的审判庭,设在东营市中院。因此,多数与环境相关的诉讼只能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进行审理。德州振华案便被德州市中院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进行审理。

  “由于大气污染公益诉讼的专业性,专门环保法庭以及专业法官的匮乏会给公益诉讼的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李树森说。

  相比之下,较早进行环境公益诉讼试点的贵州省虽拥有10个专司环保案件的审判庭,但他们遇到了有专业审判庭却无案可审的尴尬。

  企业违法可当被告 更盼“懒政”公权上法庭  

  相比环保民事公益诉讼的“倒逼”效果,李树森更期盼环保行政公益诉讼能早日到来,也就是直接将存在“懒政”“堕政”问题的行政机关告上法庭,“这样的效果更加直接也更加有效。”

  “德州振华案属于行政执法失灵的典型代表。”李树森说。

  被诉前,德州振华曾因“超标排污”问题先后遭到德州市环保局、山东省环保厅作出的包括罚款、停产在内的一系列行政处罚。2014年北京APEC会议期间,德州振华还曾受到环保部的点名批评,但这些行政手段一直未能遏制其环境违法行为。“在这种行政执法难度较大的情况下,我们决定尝试环境公益诉讼这种司法手段,所以提起了公益诉讼。”“中环联”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

  李树森说,就诉讼本身而言,虽未开庭但“中环联”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诉讼请求业已实现。“我们诉讼的目的并不是要让企业停产或破产,而是在于恢复大气环境。更重要的是,想要通过诉讼手段倒逼当地行政机关出重拳动真格,加大执法力度。”李树森说。

  相比环保民事公益诉讼的“倒逼”效果,李树森更期盼环保行政公益诉讼能早日到来,也就是直接将存在“懒政”“堕政”问题的行政机关告上法庭,“这样的效果更加直接也更加有效。”

  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李树森说,目前在法律层面,尤其是去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是否可行,该怎么操作,目前法律上都还没有明确界定。但一旦有了相关规定,必然会起到明显效果,将成为悬在行政机关头上的一把利剑。”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