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等3市成山东"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日前,山东省政府作出三项批复,同意滨州、泰安、烟台三市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批复文件中提出,要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核心,不断强化节约用水管理、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严格水资源保护、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
批复要求,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的检查、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定期向水利部和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省水利厅要加强试点工作指导,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共同推进试点工作落实,为全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借鉴和示范。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