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月1日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填补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立法空白

2015-04-28 16:0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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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8日讯(记者 刘梅婷)记者从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举行的2015年第一季度例行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该条例明确了山东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体制,填补了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方面的立法空白。

  近年来,山东统筹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其中,加强对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2013年在全省县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确定48个单位为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形成了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今年,省政府又建议将“依法履职”纳入了省直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作为扣分项目。通过考核手段的充分运用,有力提升了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不过,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省依法行政工作与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如部分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有待转变、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为此,山东还将不断推进依法行政,通过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创新政府立法机制、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式,努力将山东依法行政推向新高度。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了山东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体制,是我省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破解了过去山东行政执法无法可依的难题,从理论上厘清了我国对行政执法的各种监督方式的不同,明确界定了行政监督的对象,将对过去散见于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中对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工作的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并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制度创新,填补了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方面的立法空白,提高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