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月起临时工执法将处分领导
鲁网4月29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郑心茹)昨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举行的2015年第一季度例行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山东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体制,填补了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方面的立法空白。《条例》明确规定,今后再安排“临时工”执法,直接主管人员将被处分。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据了解,山东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不少工作创造了山东特色,走在了全国前列。目前,山东正在努力提高政府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动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环境。
2014年11月通过的《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山东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体制,是我省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破解了过去山东行政执法无法可依的难题,通过法律层面来约束,行政执法不按程序,造成损失将终身追责,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无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
《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审核确认本级政府监督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这意味着过去拿临时工当替罪羊的做法,将没有用处了。
除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同时,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制度的;未公布并实施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未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