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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公安局河口分局原局长陈军一审判18年

2015-05-06 08:29:00 来源:人民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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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5日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河口分局原局长陈军(副县级)因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被判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根据该微信内容,4月24日,由东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军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完)

责任编辑: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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