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案 违规收礼金占多数

2015-05-13 09:03: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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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期,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烟台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烟台市蓬莱第一中学副校长张绍俭公车私用。蓬莱市纪委给予张绍俭党内警告处分。

  2、海阳市文化馆馆长李东晓违规发放补贴。海阳市纪委给予李东晓党内警告处分。

  青岛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青岛市城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矫俊兆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品。城阳区纪委给予矫俊兆党内警告处分。

  济宁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济宁市鱼台县商贸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秦存志为其子违规操办婚宴,收取礼金,期间违规使用公车。鱼台县纪委给予秦存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并承担其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相关费用。

  滨州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滨州市邹平县魏桥镇北韩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焦其开违规收受礼金。魏桥镇党委给予焦其开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受礼金全部退还。

  省国资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山东黄金集团青岛黄金地勘公司副总经理于子涛用公款支付礼金。山东黄金集团公司给予于子涛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山东省冶金公司金属学会秘书长金庆珍公车私用。省冶金公司党组给予金庆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违规使用公车发生的费用。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