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地方对环境质量负责 山东打出“约谈+”环保组合拳

2015-05-13 09:09: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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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王亚楠

  本报通讯员 王静雯

  近日,省环保厅就青岛市墨水河水质恶化、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专题约谈责任地区青岛市城阳区和即墨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对两地涉水建设项目从严审批。

  今年以来,环境约谈频频进入公众视线。3月初,省环保厅先后约谈了东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滨州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2月底,环保部约谈了临沂市主要领导。环境约谈为何频现,又能起到什么作用?

  环境约谈直指突出环境问题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8月以来,青岛市墨水河水质开始出现恶化,今年以来仍呈加剧趋势,流域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溢流、管网不配套造成的污水直排等一系列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出现,导致半岛流域水质大幅度下降,对全省水环境质量的波动造成了较大影响。目前我省15个省控劣五类河流断面中,半岛流域占2个,且均在青岛市。

  省环保厅专门针对墨水河流域水质严重反弹问题开展了独立调查,发现了污水直排、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现已责令青岛市城阳区、即墨市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墨水河流域辖区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

  此前,约谈东营、滨州都是因其水环境质量出现污染反弹、部分断面严重超标,如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遏制,不仅会导致该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甚至极有可能影响到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

  督促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

  “约谈的目的就是督促地方政府强化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省环保厅法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环境约谈制度早已有之,2010年,省环保厅、省监察厅就联合出台了《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今年开始实行的新环保法,在总则中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也使环境约谈成为当下督促突出环境问题解决的有效手段。

  这位负责人表示,通过面对面地与地方政府的领导同志进行交流与商讨,能使地方政府的领导同志直接感受到压力,思想受到触动。参加约谈的地方领导坦言“受到了很大的刺激,也接受了一次深刻的环保教育”。

  通过约谈,面对面地开展督办,商议整改,有助于督促各地纠正因片面追求短期政绩而无视生态红线的做法,尽快查处整治环境违法问题。同时,约谈也是对各级干部的警示和爱护,防止大批干部倒在问责红线上。

  ■名词解释 约谈

  从字面上看,约谈是约定之后就特定事情进行商谈。行政机关进行的约谈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实施的有违规土地约谈、日化企业约谈、家电企业约谈等。

  2010年12月16日上午,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京约谈违法用地较为严重的5市(州)、7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下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通报了2009年度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

  2010年12月末,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称,将“适时会同监察部对省、市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进行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2011年,针对日化产品和方便面等将涨价的信息,国家发改委约谈相关企业了解情况,并明确表示,各类企业要加强社会责任,不得随意搭车涨价,更不许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同时将派出调查组赴有关企业进行调查。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