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旅游景区周边卖小吃须实名备案

2015-05-18 09:54: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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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5月17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今年5月至明年10月,我省将集中开展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规范,要求全省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须持有《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从业人员须持有并展示健康证明,并做到承诺安全、原料公示、单据留存。

  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版《食品安全法》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时限是在新法实施后的一年内,即明年10月1日前。最基本的要求是“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在具体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我们想先从重点区域入手,探索一些可行的经验做法。”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实名备案并不是我们对食品摊贩在景区周边摆摊的一种许可,但是在具体管理办法没有出台、当下又不可能彻底取缔的情况下,首先要做的必然是保证食品的安全,纳入监管范围。”

  “如果能允许继续卖,这些要求我当然愿意去做。”济南市大明湖东门一位卖铁板鱿鱼的摊主对记者说。景区周边人气旺是他选择每日到此的主要原因,但城管巡查的密度因此也较高,让他总是提心吊胆。

  记者了解到,去年我省率先在学校周边200米内的食品摊贩中进行了相关试点,选择仍在学校周边经营的摊贩到街道办事处食药监所提交申请,进行实名备案,在小摊上公示自己的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号、健康证及所做食品所用原料,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不过,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游客,此次规范治理同时将重点放在了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的规范上,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卫生安全标准,且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多贴有“笑脸”标志,外出游玩还是应尽量选择亮证场所消费和“寻找笑脸就餐”。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