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农业补贴三合一 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5-05-25 09:24: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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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针对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决定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更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粮食生产作用。

  2015年,将选择包括山东在内的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调整20%农资综补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

  指导意见指出,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增强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根据当前化肥和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对种粮大户贷款利息

  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指导意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既可以支持以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可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或土地托管方式、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订单实现规模经营的方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的生产服务实现区域规模经营等其他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尤其是粮食主产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形成全国性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强化银担合作机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现金直补要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

  5省开展

  农业“三项补贴”试点

  指导意见指出,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直接现金补贴到户。

  二是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按照全国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其他地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比照试点地区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但试点范围要适当控制。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在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

  增加农业补贴 受世贸组织规则约束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农业的补贴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继续增加现有补贴种类的总量,将使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总体范围内的支持空间进一步缩小,不利于我国充分利用规则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种粮农民收入水平。因此,需要改革现有农业“三项补贴”制度,将一部分农业补贴转为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使用不受限制的补贴,如对耕地资源的保护等。

  将对政策落实情况 进行绩效考核

  指导意见明确,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的组织管理经费。各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确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各省在研究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方式过程中要与财政部、农业部进行沟通,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实施方案要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各地要抓紧制定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实方案,调整优化补贴方式,抓紧拨付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农户,尽快兑付到农民手中。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尽快落实到位。试点地区农作物良种推广可以根据需要从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解决。

  中央财政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测算切块到各省,由各省确定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任务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做好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财政部、农业部将深入有关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同时,财政部、农业部将研究制定相关制度,适时对各地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农业补贴资金及补贴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因素。

  (本组稿件据财政部网站)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