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渤海6月1日进休渔期 渔船两次违规扣全年油补

2015-05-26 10:41:00 来源:胶东在线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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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烟台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鱼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进入伏季休渔期,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按照今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12时;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渔具为我省禁用渔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

  烟台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凡未在6月1日12时前回船籍港停靠的,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6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的,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业机构不得批准外省渔船在烟台停港休渔。

  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需变更停泊地点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应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凡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停泊地点的,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3日内拒不改正的,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

  各地渔船检验机构将加强渔船修造厂家监管,联合渔政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船厂开展执法巡查,船厂应对坞修和在建渔船设立标志牌,制作渔船位置图。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制造、改造、购置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涉渔“三无”船舶处理,对相关造船厂、点予以处罚。未取得转港批准手续非法坞修的渔船,按照私自离港论处。

  因伏休违法违规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全省予以通报,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资格,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油价补助。(孙宗顺 周可明)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