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实行事故信息通报机制 问责建议情形分两类

2015-06-08 15:3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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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8日讯(记者 刘梅婷)记者从今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4月份,省交安委办公室会同省文明办、公安厅、教育厅、交通厅、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4月28日起全面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在我省历史上尚属首次,在全国也具有开创性意义。

  《意见》紧紧围绕“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这一核心,以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紧紧抓住“协同联动”这个关键不放松,创建了五项机制。

  一是建立实行事故信息通报机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安委办公室首先判明事故性质和级别,构成一般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以制作《社会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单》的形式,通报各相关部门或基层管理组织,依法分类处理。

  二是建立实行问责建议机制。问责建议的情形,分两类,一类是社会单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情况和交通安全考核情况,以《工作建议单》的形式,通报给同级文明办,由文明办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内容,并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指标。另一类是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整改或对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社会单位有关人员应当追责而没有追责的,以及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实行“一事一案一建议”。由交安委办公室以填写《工作建议单》的形式,及时提请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建立实行安全隐患日常管控机制。各职能部门根据监管职责,一方面加大日常管控力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社会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隐患排查,跟进监管措施,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大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及时追责,并将追责情况以填写《依法追究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通报单》的形式,于15个工作日内通报给同级交安委办公室,便于交安委办公室掌握了解社会单位被追责情况。

  四是建立实行重大事项挂牌督办机制。提请督办的对象,是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社会单位,具体督办形式是由政府挂牌督办、集中整治、彻底整改。同时,建立了书面检查、约谈等责任形式,约谈情况应于7个工作日内送同级交安委办公室备案。

  五是建立实行追责情况发布机制。发布的主体,包括各级交安委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我们的工作成效,另外,通过支持舆论监督,也可以促使我们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情民意变化的新趋势、新特点,树立我们良好的形象。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