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 探索发展股份制学校

2015-06-15 19:5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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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5日讯(记者 罗燕)近些年来,山东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教育,民办教育得到快速发展。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下一步山东将采取积极措施,如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待遇等措施,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各层次教育领域。

  据了解,到2014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7956所(其中高等学校38所,中等职业学校124所,高中101所,初中268所,小学240所,幼儿园7185所),占全省学校总数的23.7%;在校生118.9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13%;专任教师12.8万人,占全省专任教师总数的12%;民办学校教职工总数达18.58万人。近年来,全省教育领域吸引民间资本近200亿元,民办学校占地面积8万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达220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超过330亿元。民办教育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对创新教育机制、增加教育多元投入、提供教育多样化选择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获悉,这些年来,我省出台一系列促进民办教育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明晰了“支持与规范并举”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是公共财政通多种方式对民办学校给予更多支持。2014年,仅省财政就安排专项资金1.1亿元支持民办高校开展内涵建设。二是在学生同等待遇保障机制方面,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样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免收学费及公共财政补助等政策。三是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奖励表彰、科研项目申报、教师培训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在潍坊、青岛和德州三市开展了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待遇试点工作,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待遇。四是从2014年开始,放开了民办高校收费管理,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五是从公办高校选派督导专员、党建工作联络员进驻民办高校进行督导、督学和督察。六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山东将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各层次教育领域。一是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学校,开展多渠道融资。二是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为重点,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完善财政扶持、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税收、土地、价格等优惠政策;建立民办学校奖励性制度。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待遇,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四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五是完善民办教育管理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