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 监督五种重点情形
鲁网6月25日讯(记者 刘梅婷)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促进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山东省检察院决定,自今年6月至2016年6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今天上午,省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交通业迅速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人们在享受交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交通压力和交通拥堵,交通违法事故层出不穷,每年交通肇事案件数量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威胁。省检察院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的指示要求,专门研究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此次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力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着力整治和惩处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着力监督和支持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查办和预防道路交通领域职务犯罪,着力强化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案件的诉讼监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针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方面的问题,发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依法查处或治理的五种重点情形进行监督。一是驾驶人员违法驾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二是容易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违法行驶或停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三是投入使用的道路及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四是发放证件不合法或监督管理不到位的;五是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情形。同时,发现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立案监督;发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职务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诉讼案件,司法机关不依法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损害法律权威和尊严的,依法进行监督。
专项活动的具体措施,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拓宽案源渠道,通过受理当事人申诉、控告,检察机关内设部门移送,有关机关交办、转办、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反映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筛查、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二是丰富监督方式,充分发挥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抗诉、检察建议等检察职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三是加强跟进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被监督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监督成效。对整改不积极、落实不到位、消极应付的,依法采取相应监督措施。四是加强对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掌握规律,制定对策,建立完善规范化、常态化监督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效。
专项活动分动员部署、具体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