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安推30项惠民新政:省内户口自愿迁移 济青除外

2015-07-02 09:07:00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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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新推出30项促发展惠民生新举措,涉及户籍、出入境、车驾管等事项。根据新政,居民身份证省内可异地办理,办证周期最快缩短至15天;除济南、青岛外,省内居民符合条件可自愿迁移户口。

  身份证发放周期缩短,最快15个工作日

  开展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凡本省户籍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在省内异地补领的,可凭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济南、青岛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周期由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省内其他市发放周期缩短至20个工作日。对符合出国境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情形的,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省内户口自愿迁移,办护照免交户口簿

  省内户口自愿迁移。为企业员工落户、居住提供便利,除济南、青岛外,省内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省辖设区市自愿迁移户口;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可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在本地自愿迁移户口。

  年满16周岁的山东省户籍居民(不包括现役军人),可就近在省内各出入境证件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免提交户口簿。

  此外,在全省现有136个公民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基础上,在群众居住聚集、外来经济集中、对外交往活跃的区域增设30个受理点。

  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驾驶人考试自主预约

  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凡在山东登记的机动车(大型载客汽车、校车除外),可在省内任一具备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本省机动车需在省外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可通过所在地公安机关车管所或“网上车管所”申请委托办理。

  推行驾驶人考试自主预约、异地考试制度,符合考试条件的学员,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自主预约考试,自主选择考试时间,自主选择考试地点。

  交通违章罚款网上缴纳。依托互联网建设全省统一的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 (www.sd.122.gov.cn),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网上信息查询、公告、业务预约、车驾管业务办理服务,提供交通违法告知、交通违法罚款缴纳、积分预警、交通安全提示等服务。

  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开通消防审批绿色通道

  精简公安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涉企行政审批服务,省市县三级网上政务大厅与各级政府行政审批平台对接,实行治安、消防、边防等警种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开通重点建设项目消防审批“绿色通道”。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行专人跟踪指导;在工程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提前介入,提供技术指导,组织专家评审;对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分项目、分阶段实施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消防产品不再由消防部门委托检验。取消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审批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取消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委托检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及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作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前置。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