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信社改革引民间资本 增资扩股约130亿元

2015-07-29 08:39: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金融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人介绍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有关情况。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张建民介绍,2003年,国务院决定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工作。2004年6月,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成立,全面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34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9004亿元,存贷款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7.7%和15.8%。存贷款余额、市场占有率连续11年居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全省农村信用社原133家法人机构中已完成改制机构73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53家,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数量居全国第四位。

  张建民认为,山东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的成效离不开广泛引进各类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银行化改革。

  “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就是在组织形式上由农村信用社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上由股份合作制改制为股份制,同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机制。”因此,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化改革,必须依靠各类民间资本的广泛参与。

  张建民介绍,在产权改革过程中,省联社确定了打造多元化、本土化股权结构的目标,指导改制法人机构广泛引进民间资本,凡是认同服务“三农”战略、追求长期投资价值的民间资本都可以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实际工作中,引进了优质民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农村种养大户和社会自然人等投资入股。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股本总额699亿元,其中民间资本股本占比高达96%;其中已组建的53家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427.73亿元,民间资本占比达96.54%。民间资本(包括公司法人和自然人)已成为山东农村信用社重要的产权基础和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重点引进优质民营企业,提高法人股占比。为优化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完善资本补充机制,省联社按照“每家农村商业银行法人股占比不低于50%、超5%以上大股东3-5家”的标准,指导拟改制法人机构通过鼓励引导、集中推介、上门募集等方式,广泛引进省内外规模大、实力强、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投资入股。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已组建的53家农村商业银行的法人股占比达56%,其中民营企业法人股东2784户,金额229.82亿元,占53家农村商业银行总股本的53.73%。

  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农商行的公司治理。为建立符合现代银行制度的运行机制,省联社指导各法人机构主动把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民营企业代表以及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经营者吸收到董事会、监事会,促使民间资本在法人治理框架内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逐步强化产权对经营管理行为的有效约束,转换了经营管理机制,提升了法人治理水平。大量认同服务“三农”战略的民间资本参与公司治理,进一步巩固了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做到了“改制不改姓,改名不改向”。

  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民间资本的投资回报。积极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由较为粗放的规模扩张型发展模式,向精细管理的内涵发展模式转变,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和资本收益率。近几年,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质量、效益和社会贡献度较改制前的农村信用社有了大幅提升。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也获得了丰厚的资本回报。据统计,全省已组建的53家农村商业银行,近几年平均年资本收益率达到27%以上,股金分红比例一般在12%以上,最高的达到20%。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消费空间的进一步扩展,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巨大,资本收益率将会进一步提高。

  根据相关法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作为农商行发起人,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是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是具有稳定的经营状况、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四是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按照银监会规定,每家企业入股农商行的家数不得超过5家。

  目前,山东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剩余33家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计划增资扩股约130亿元,张建民认为,这为各类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提供了非常好的机遇。(蔡晓彤 杨婷婷)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