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发布二季度十件典型行政案例 "民告官"案半数涉及土地
鲁网8月7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王茜)昨日,省高院向社会公布了第二季度十件典型行政案例,一半和土地有关系,其中又主要涉及土地拆迁问题。此外,备受国内关注的“北雁云依”落户案也位列其中。另有一起搭乘同事驾驶车辆上班途中出车祸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也进入十大“民告官”案件之列。
“北雁云依”落户案败诉
父亲吕晓峰为女儿取名“北雁云依”,但在办理户口登记时遇到了麻烦,因坚持以“北雁云依”为姓名为女儿申请户口登记,济南燕山派出所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吕晓峰因认为燕山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为其女儿办理户口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女儿合法权益,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经济南历下法院审理,依照相关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判决驳回“北雁云依”要求确认燕山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
一半案件跟土地有关
这十起民告官的案例中,有一半跟土地有关,其中多起案件又直接和土地拆迁有关系,这也是近年来民告官案件中的一个普遍现象。
譬如这起案例:2014年3月20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聊城市对外贸易培训学校房屋进行征收,后委托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报告》。2014年7月30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聊城市对外贸易培训学校起诉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聊城中院经审理认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过程中选定评估机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剥夺了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的权利,属程序违法。遂判决撤销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搭同事车上班出车祸也算工伤
吴寿军与谷金华都是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12年1月5日早下班后,因谷金华去朋友家,让吴寿军顺路搭乘其驾驶的货车回家,晚上同样坐谷金华的车一起回公司上班。晚7时30分左右,当车辆行驶至阳信县河东一路与劳阳路交叉路口路段时,与另一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吴寿军受伤。吴寿军向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吴寿军搭乘同事车辆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为工伤。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滨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吴寿军上班时间为晚12时,谷金华上班时间为晚8时,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为晚7时30分左右,发生地点为谷金华上班的必经路段。遂判决维持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