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首次有原油进口权、使用权 东明石化成山东首家

2015-08-25 08:57: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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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网站8月21日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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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视频截图)

  我国首次给予民企原油进口权、使用权 东明石化成山东首家

  商务部网站24日发布公告:赋予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和辽宁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东明石化集团成为山东首家同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进口权的地方民营炼油企业。

  山东49家地方炼化企业的产能,占到全国地方炼油总产能的近七成。山东东明石化集团又是我国最大的地方民营炼油企业。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总裁李湘平告诉记者:“我们的原油年加工能力是1150万吨,由于受到原油供应的限制,我们经常吃不饱,有产能不能全部达产。同时拥有进口原油使用权、进口权,可谓是“久旱逢甘霖”,有助于我们精简采购流程和减少进口成本。

  今年7月份,国家发改委批准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每年可以加工750万吨进口原油,商务部8月24日发文公布,审核通过了山东东明石化集团进口原油非国营贸易资质。至此,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成为全国首批、山东首家同时拥有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地方民营炼油企业。

  原油进口权原来主要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中联油等五大家国营企业。这次商务部首次核准给予民营炼油企业原油贸易进口权。“进口原油使用权和原油进口权”两权合并后,今后原油进口方面不必再依赖中联油等第三方企业,进口原油业务将基本独立。

  菏泽市商务局局长练建军称:“国家放开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权,是继放开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后出台的又一重大能源市场政策,释放出国内石油行业市场化模式开启的信号,也标志着地方民营炼油企业加工进口原油的‘玻璃门’政策将成为历史。对于全国地炼行业而言,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