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幼儿园活动出新规:每日户外活动不得少于2小时

2015-08-28 08:54:00 来源:水母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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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山东省教育厅面向社会公布《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幼儿园合理控制教学时间,小班集体教学每天不超过1次,中大班不超过2次。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减少高控制、整齐划一的集体活动

  《意见》要求,幼儿园的一日活动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将游戏贯穿于一日活动之中,最大限度地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促进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富有个性的发展。特别注意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减少高控制、整齐划一的集体活动,给幼儿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自主活动的空间。关注个别差异,引导和支持每个幼儿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同时,始终将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放在首位,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预防演练活动,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根据《意见》,幼儿园一日活动主要包括生活活动、教学活动、区域活动、户外活动等。其中,生活活动主要包括入园、盥洗、餐点、如厕、喝水、午睡、离园等基本环节。生活活动是促进幼儿生长发育,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形成积极稳定的情绪情感,养成终身受益的生存生活能力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因此,学前教育机构应正确认识和把握生活活动中所蕴含的教育和学习契机,将生活活动作为培养幼儿生活能力、良好习惯养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在生活活动的组织实施中,应在满足幼儿当前需要的同时,为其未来生活和持续发展做好积极准备。幼儿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需要成人的精心呵护与细心照顾,但不宜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以免剥夺幼儿自主学习和自我成长的机会,影响其主动性和独立性的发展。幼儿基本生活能力的获得需要循序渐进、耐心细致地指导,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家长等要始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与一贯性。对教师的要求是,要有良好的生活能力、生活意识和生活品味,用积极的生活态度和情绪情感影响和感染幼儿。

  教学活动要关注个体差异,因人施教

  在生活活动的基础上,教学活动是教师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教育过程,是幼儿获得新经验的重要途径之一。《意见》指出,教学活动可以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也可以以小组和个别等形式进行。在活动过程中,合理控制教学时间,小班集体教学每天不超过1次,中大班不超过2次。每次活动时间为小班15-20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

  教学活动还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遵循生活性、游戏性、整合性的原则,体现规范与自主、集体与个别、动与静的结合,注重与环境的有效互动,营造丰富、宽松、适宜的教学氛围。教师应充分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激发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注重幼儿积极、专注、勇于探究和尝试等良好学习品质的培养。并提供充足的活动材料,引导幼儿自主探究、自主学习,让幼儿在玩中学、操作中学、感知中学,提高幼儿的学习兴趣。

  此外,教师须了解幼儿的已有经验,精心预设课程,关注幼儿获得新经验的过程。善于发现教育契机,及时调整和生成教学活动,满足幼儿的学习兴趣和需要。且明确教学目标,熟悉教学内容,合理使用教具学具,灵活组织教学活动。关注个体差异,因人施教,促进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和提高。

  户外活动时要将幼儿全部纳入视野范围

  幼儿一日活动中,除了基本的生活和教学,还包括区域活动和户外活动。在室内开展的幼儿自由、自主、自发的活动,包括游戏活动和自主学习活动统称区域活动。

  《意见》要求幼儿园应根据本园实际,因地制宜地为幼儿拓展足够的活动空间,创设良好的区域活动环境。比如,幼儿园应合理调整一日活动安排,保证幼儿有足够的区域活动时间,每天至少1次,每次为1小时。并配备足够的玩具和区域活动材料,注重低结构材料的提供,并充分利用本地自然资源。材料应安全、卫生、操作性强。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开展多种类型的区域活动,每个班至少设置5个活动区域。提倡开展混班、混龄区域活动,实现区域活动效益的最大化。教师则应做幼儿区域活动引领者、支持者与合作者,适时投放活动材料,不断丰富幼儿活动内容。

  户外活动是幼儿在室外进行的活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室外游戏,包括沙水、建构、角色、表演、运动、艺术等游戏;一类是体育活动,包括集体体育活动、自主性体育活动、早操(间操)等。

  对于户外活动,《意见》强调,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安全、自然、充足的户外活动场地,并合理划分各种功能区域。场地应体现多样性、生态性和立体化,尽量用沙土和草坪软化地面,如草坪、沙池、水池、土坡、小树林、土质地面、塑胶跑道等。同时确保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教师应根据季节特点、天气情况等适当调整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

  在进行户外活动中,幼儿园应关注活动内容的丰富性、多样性、层次性和挑战性。注意适度原则,既不过分保护,也不过度锻炼。要关注体弱幼儿,注重个体差异。全面提升幼儿的平衡、协调、灵敏、力量、耐力等身体素质,避免单项技能的重复和单调训练。

  活动期间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对此,《意见》要求,幼儿园在活动前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对场地及大型活动器械进行安全检查,活动时要将幼儿全部纳入视野范围,活动前后都要及时做好“三清”(清查人数、清查场地、清查器械)工作,确保幼儿安全。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