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发展 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

2015-08-31 18:5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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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31日讯 (记者 殷会丽)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有关情况。记者获悉,山东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民族传统体育竞赛成绩上取得新突破

  内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扶持政策有了新优惠

  2014年9月15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主持召开了关于新疆等内地民族班有关问题协调会,决定新疆、西藏(含青海海北州)内地班(校)生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10000元,开办对口支援喀什和青海海北高中班,配备高校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

  2014年10月27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确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在我省高校就读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大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

  2014年11月19日,印发了《山东省普通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自2015年起,按符合条件学生数10%的比例评选发放奖学金,人均奖励金额5000元/每年。

  评选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

  按照评选表彰要求,经过各市和有关部门推荐,确定了80个模范集体、80名模范个人,在本单位、《大众日报》和省民委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省政府5月21日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全省各族人民以模范为榜样,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伟大事业,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对模范集体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对模范个人通报表彰,并给予每人8000元奖励。受表彰的模范集体中,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52个,占总数的65%。模范个人中,民族成分11个,少数民族39人,占总数的49%。8月11日,在省政府第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省领导为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颁奖。

  民族传统体育竞赛成绩取得新突破

  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2015年8月9日至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举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次运动会参赛工作,成立了由王随莲副省长任团长,省政府办公厅、省民委、省体育局主要领导任副团长的代表团。代表团由汉、回、满、蒙古、土家、布依、朝鲜、东乡、侗、苗、壮等11个民族的188人组成,其中,124名运动员参加了少数民族武术、民族式摔跤、毽球、珍珠球、陀螺、蹴球、射弩、押加、板鞋竞速、民族健身操等10个竞赛项目和《双狮醉酒》、《齐鲁武韵》2个表演项目的比赛。我省代表团共获15个竞赛奖,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同时,荣获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本届山东代表团不仅参加人数和参赛项目均创历史新高,更是实现了我省参加全国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金牌零的突破。

  山东将继续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

  山东将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的资金对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结合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项目。加大对民族村居、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重点培植特色种植、养殖及特色产品加工、民族文化旅游业等产业发展。

  依法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传统节日、饮食、丧葬、宗教活动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含驻鲁单位)的回族等十个民族干部、职工在开斋节放假1天。把清真食品供应网点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扶持建设一批清真食品供应示范网点。

  针对我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的现状,以社区为重点,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待全国城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后,适时召开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分析新问题、探讨新思路、交流好经验。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市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深入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今年9月份将开展全省第15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今年的宣传月活动以“尊重、包容、服务,交往、交流、交融”为主题,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我省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和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模范典型事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与成效等内容。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