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税地税明确52项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2015-09-01 18:0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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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1日讯(记者 王文婷)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国税、地税共同明确了52项税收违法行为,将违法程度分为4个档次,分别明确相应的处罚标准。

  山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李功介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对外发布了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内容主要涉及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概念,制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法定程序等,同时规定了依法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回避权、陈述申辩权、知情权和救济权等法定权利,对行使裁量权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明确。

  《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涉及52项税收违法行为,按业务内容分为7大类:违反税务登记类,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类,违反发票管理类,违反纳税申报类,违反税款征收类,违反税务机关检查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能协税类。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将违法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和“严重”4个档次,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标准。处罚标准的制定原则上是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细分处罚标准。

  李功说,山东省国地税系统将按照上述规定,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

责任编辑:王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