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化改革责任落实 改革落实不力将予曝光监督
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改革任务不落实、政策不兑现,改革进展缓慢,怎么办?近日,省委改革办制定了《山东省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对改革的督察,强化改革责任落实,推进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督察工作分级进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重点对各专项小组、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市的情况进行督察;各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做好本领域改革事项的督察工作;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制定出台的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各市对本地改革进行督察。
督察工作按照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全面督察方式进行。省直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市要对所承担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察,每项改革任务日常督察每年不少于一次,督察情况分别录入各单位各地改革工作台账。各专项小组、省委改革办适时组织对年度重大改革任务和重点改革举措进行专项督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组织开展全面督察,结合年度17市和省直机关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一并进行。
为提高督察效率和效能,督察将引进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邀请有关研究咨询机构,对重点改革项目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网络(电话)调查、街访等多种形式,收集社会和群众的评价意见及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同时,督察工作还将与舆论引导相结合,对改革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曝光监督。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