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累积 亟待“动起来”
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不能“躺着睡懒觉”,必须“动起来”!今天,在济南召开的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电视会议上,透露出这样的信息。为此,山东省将积极探索把就业资金纳入第三方机构评价试点范围,提高就业资金绩效考评质量。
我省2013年出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规定,2014年至2018年,省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各市也要筹措资金设立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有投入,还得“花出去”“用起来”。据悉,去年底全省就业专项资金累计结余是个不小的数字。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慎民表示,“各地要积极消化利用好就业专项资金结余,结余较多的地区要调剂安排结余资金,用于支持新出台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下一步,省里将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较强、结余较多的,在按规定落实降低费率政策和留足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资金基础上,可以多安排一部分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较差、结余较少的,要进一步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投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按时足额落实。预算内安排的就业资金,重点用于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重点用于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载体建设以及落实有关奖补政策。
我省还将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就业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就业资金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方法,探索将就业资金纳入第三方机构评价试点范围,提高就业资金绩效考评质量,省级补助资金分配将与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开展情况和考评结果紧密挂钩。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介绍,当前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今年1-8月份,全省城镇新增就业94.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94.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88.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1%的较低水平。上半年,全省实现创业15.3万人,同比增长4.2%;带动就业45.9万人,同比增长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