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证合一”帮企业省时省钱 涉税业务将有三大变化

2015-09-28 20:0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9月28日讯(记者 罗燕)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起,山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后,办理税务设立、变更以及注销登记业务将在受理机关、证件管理、业务流程三个方面发生变化。同时,新制度也将为企业带来时间、成本等方面的便利。

  山东省国税局副巡视员孙世满介绍,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依然存在,在形式上,等同于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同步办理。另外,此次纳入“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主体仅包括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类,其他主体如个体工商户在设立时依旧需要按照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孙世满介绍,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办理税务设立、变更以及注销登记业务主要会有以下三个变化:一是受理机关发生了变化。改革前,办理税务设立、变更以及注销登记业务,受理机关均为主管税务机关。改革后,设立登记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变更登记业务分为两种情况,对于2015年10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需要变更“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以及“核算方式”三类信息的,仍然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变更上述三类信息以外的其他登记信息以及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办理变更业务,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注销登记业务也分为两种情况,2015年10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之前成立的企业,仍有原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其次是证件管理发生了变化。改革前,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变更、收缴及遗失处理,改革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原税务登记证件在办理变更登记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缴。同时,业务流程发生了变化,改革前,企业需要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提出注销申请,双方税务机关分别进行注销检查并出具注销结论后办理注销登记;改革后,企业向国、地税任一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税,受理方负责统一向工商部门开具双方税务机关认可的清税证明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孙世满表示,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给企业和相关部门带来诸多便利。首先是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企业设立后,无需单独到三个部门分别办理相关证照,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三方认可并且法律效力与原证照等同的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减少了企业往返各部门的奔波之苦。其次是节约了成本,原先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多类证照、资料,现在所有登记资料只需要向工商部门一次性提供,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三方共享,不再需要纳税人额外报送。

责任编辑:罗燕
新闻关键词:三证合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