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建议设“农业经纪人”

2015-10-12 15: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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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12日讯 省政协日前督办提案《关于加强农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的建议》,有委员建议,为解决农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水平不高问题,可否设“农业经纪人”,让政府和事业单位的人挂职入股引导其健康发展。
  年初的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庄涤非委员提交了《关于加强农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的建议》。他说,我省目前的农业合作社多数规模小、人力物力资金实力薄弱匮乏,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矛盾,有待于加以完善规范跟进提高。同时合作社规章制度不健全,影响其长远发展;且合作社农户对中央政策了解不多,亟待提升自身能力。
  在日前举行的提案督办座谈会上,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已经有13.9万家,不管登记总数还是出资总额,均居全国首位。但目前,由于合作社“管口”太多,除了农业部门外,还有水利部门、海洋渔业、畜牧等多个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分头管理,“有些合作社发展得怎么样,这些实际情况,我们也要不过来。”
  为促进农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下一步省农业厅将建一个信息系统,自愿来登记的都加入这个系统,并完善年报公示,了解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情况。通过建立优先扶持目录,将进入目录的合作社纳入财政扶持对象; 年报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以加强监督。“目前农业、工商以及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多头管理,不利于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省政协委员、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资源与环境研究室主任李秀启说,建议最好一个归口管理。
  李秀启说,如今的农业合作社很多都是村支书凭经验在管理,很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我们能不能设‘农业经纪人’,让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懂行人才,挂职入股加入农业合作社,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
  省政协副主席陈光表示,发展农民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首要问题,必须从更高层次上认识。在扩大合作社规模、提高合作社风险应对能力等方面,我们应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对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合作社的服务管理,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金融、税收、价格和信贷等方面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山东商报记者 杨芳)

责任编辑:殷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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