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东营区原区长丁卫东受贿一案开庭
19日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10月13日,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东营市东营区原区长丁卫东受贿一案,丁卫东非法收受财务共计1768050元,被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期宣判。
莱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春节前至2013年中秋节前,被告人丁卫东利用担任东营市广饶县副县长、东营经济开发区副主任、东营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8050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出示了相关证据,丁卫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平稳有序。庭审结束后,本案将择期宣判。(亓秀宝)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