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重点督查督办群众评价不满意的网上信访事项

2015-10-21 14:3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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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

  鲁网10月21日讯 (记者 鲁珊珊)群众满意度评价是信访人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工作情况作出的评价。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有关省、市、县三级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全面启动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省信访局网络信访处处长李光珠介绍了网上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2013年12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7号),其中强调要“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利用网络平台公开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接受群众民主监督,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一项具体成果。

  在2014年试行一年的基础上,国家信访局要求今年全口径放开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山东专门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更大范围的将信访事项办理的评价“表决器”交给群众。新的省、市、县三级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启动后,通过平台初次实名提交并在受理范围之内的网上信访事项,我们将全部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同时要求具体承办人,要及时告知信访人享有评价的权利,教会其评价的方法,积极引导信访人进行评价。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可概括为:“一个主体、两个对象、三个标准”.“一个主体”,是指只有信访人这个主体方可进行评价。信访人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可随时登录网上信访受理平台,跟踪、查询自己所反映网上信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并作出评价,从而保证了评价的真实性。“两个对象”,是指可以分别对信访部门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责任单位的办理质量进行评价。“三个标准”,是指评价意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群众评价的结果,将纳入信访工作年度考核的指标,并且把群众评价不满意的网上信访事项,作为督查的重点,强化督查督办,切实推动网上信访事项及时有效解决。

  另外,李光珠提醒信访者,为了更有效地作出评价要特别注意以下四点。1、一定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于进行评价。2、在给予相应评价时,要写明理由,以便于我们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3、评价机会只有一次,请在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以后再做评价。4、评价时间有限制,要在收到答复意见书以后,30日内完成评价,超期将再不能评价。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