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前三季发放生态补偿金近1.3亿元 临沂居首
人民网济南10月21日电(宋翠)记者从19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发布会获悉,前三季度山东省级财政共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2899万元,临沂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1285万元。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谢锋介绍说,按照《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山东省环保厅联合省财政厅对2015年前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核算,第三季度临沂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306万元;菏泽市则向省级财政补交36万元。前三季度省级财政共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2899万元,临沂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1285万元,日照市获得的资金最少,为407万元。
前三季度山东的总体情况是,全省细颗粒(PM2.5)平均浓度为67μg/m3,同比改善15.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22μg/m3,同比改善12.2%;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43μg/m3, 同比改善23.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38μg/m3,同比改善11.6%。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173.8天,同比增加了21.4天;重污染天数为11.2天,同比减少了11.7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97,同比改善14.2%。
会上,谢锋还介绍了山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大气法》的对策与措施。他表示, 按照《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地方立法计划》和《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山东省环保厅成立起草小组并且制定工作方案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起草。同时,委托山东大学法学院编制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评估报告。
目前,根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完成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稿(建议稿),力争明年出台《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