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大原党委书记徐同文一审被判13年
鲁网10月28日讯(山东商报记者王茜)昨日上午,菏泽中院一审公开宣判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受贿、贪污案。法庭认定徐同文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宣判后,徐同文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0年中秋节至2014年4月,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齐鲁工业大学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招标、土地使用权转让、物资采购、合作办学、高考招生录取、教师进修、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推荐评选劳动模范等方面为多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秦桂芳(另案处理)、特定关系人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23.491964万元。2009年5月,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地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研究课题的职务便利,安排时任临沂师范学院科研处副处长、课题组主要成员李波,采取虚列支出评奖材料印刷费、结题印刷费的手段,套取科研经费1.455万元,徐同文非法占为己有。
菏泽中院认为,徐同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徐同文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徐同文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依法应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且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所得赃款全部被追缴,可以从轻处罚。司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赃款、“丰田威飒”轿车应予没收,上缴国库。
据上,法庭依法作出认定徐同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同时,对扣押在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的赃款355.020964万元和车牌号为鲁AQ091X的“丰田威飒”轿车一部予以没收,由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宣判后,徐同文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