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危险品11月起将处刑罚

2015-10-29 14:5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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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9日讯(记者 殷会丽)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总队负责同志介绍加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刘福宏介绍了《刑法修正案(九)》中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变化。过去,非法运输危险品违法成本过低,导致其屡禁不止,而法律修改后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这些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

  据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刘福宏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危险驾驶罪等规定做了修改完善。新的规定为依法惩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过去,不法分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公安部门曾持续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但由于法律对这类严重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偏轻,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这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133条的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由《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