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提醒 遇团雾切勿使用远光灯、变道、超车
鲁网10月29日讯 (记者 殷会丽)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团雾被称为交通安全“隐形杀手”,目前正是相对多发季节。驾车人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陷入团雾,此时若操作不当,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政委左明亮介绍,团雾一般出现在昼夜温差较大、无风的夜间,尤其清晨更易出现,具有突发性、局地性、尺度小、浓度大等特点。团雾不仅在大雾天出现,大范围天气状况较好时,也有可能出现小区域团雾,大大增加了监测和预报难度。驾车人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陷入团雾,此时若操作不当,易引发交通事故。据统计,我省高速公路年均发生3次以上团雾的易发路段有109处,发生时间集中在10月至12月,途径山区、水面的高速公路相应路段雾情多发。其中发生次数最多的是日兰高速378公里至382公里处年均发生团雾高达20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醒,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突遇恶劣天气,在距离和车道满足变道条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减速驶入最右侧车道,就近选择出口缓慢驶出高速公路或进入附近服务区暂时离开高速公路。如果已进入团雾或大雾区,应立即减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限速行驶。由于雾天、雪天视线严重受阻,行车过程中严禁随意变更车道、超车。行车遇雾要开启大灯、雾灯、示廓灯,必要时还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需要注意的是,遇有团雾不能使用远光灯,远光灯的灯光会在雾里造成灯光散射,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
若不能驶离高速公路,应选择应急车道停车,停后立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比平时更远,保证后车更早发现险情。另外,车内人员也应立即撤离路边安全处并及时报警,不可停留在车内或车道,避免二次事故。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