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不再需要婚姻证明 信用有污点不批

2015-11-04 08:54:00 来源:青岛早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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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有污点,公积金贷款申请无法获批。昨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新闻网“民生在线”网谈时透露,青岛市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情况已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上传征信系统,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任一方征信报告中出现不良记录的,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现在想买一新房,首付50%,剩余公积金贷款。可是在2012年有一个助学金贷款5000元还款逾期记录,逾期3个月后还清。因为当时是父母帮还的,就没担心还款的事情,现在买房所有贷款条件符合。就担心这个问题,烦请帮忙看看这种情况能不能贷款批下来?”

  对于市民的这一疑问,王春芳回复说,根据住建部风险防控管理要求,青岛市已从2015年6月1日起,将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信息纳入贷前审查,任一方征信报告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1、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记录(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的; 2、贷款当前逾期的;3、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在3期以上(含3期)记录的;4、贷记卡当前逾期的;5、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同时,根据青岛市规定,5年内有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将限制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出现涉案诉讼情况的,将丧失再次申贷的资格。我市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情况已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上传征信系统。

  另外,近期,国家、省纷纷出台政策,对公积金使用进行松绑,不少市民在线问青岛方面是否有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的计划呢?对此,王春芳透露,由于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增长双重因素的影响,青岛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量大幅增长,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使低利率贷款能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家庭,更好体现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在充分调研其他城市经验做法,以及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征求缴存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借款申请人单方缴存、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两种情形分别做出了限定,只有一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按60%执行,新建住房36万元,二手房21万元。同时,由于青岛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仍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暂不具备上调贷款额度的条件,也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资金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公积金资金情况,适时提出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策后执行。

  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需要婚姻证明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通知,为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申请人申贷时处于单身状态的,需由本人签署具结书,原则上不再提供相关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 《关于明确贷款受理环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自2015年9月18日起,我市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且暂时无法实现部门间信息核查。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经研究,在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出台有关业务规定前,职工申贷环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有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对申请人申贷时处于单身状态(包括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签署具结书,原则上不再提供相关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但对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需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标注为已婚的;(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三)受理登记时,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提示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 《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申请人应本人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并签名按指印。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申请人申贷时处于已婚状态的,还应继续提供结婚证,对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

责任编辑:王海燕
新闻关键词:信用公积金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