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设正高级职称 城市和农村教师分开评审

2015-11-13 09:12:00 来源:中国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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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山东省已圆满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146名中小学教师首次获得正高级职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介绍,山东省于2009年在潍坊市率先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2012年12月,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起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已圆满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各项改革任务,实现了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关延平介绍,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增设了正高级职称,重点向农村偏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吸引了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去基层工作。

  关延平说,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各单位推荐的正高级人选,必须有90%左右来自于县城和县城的农村学校。中小学职称评审采取城市和农村教师分开评审的办法,分别划定评审通过系数。从2014年高级职称评审的统计数据来看,农村教师通过率是82.84%。

  李伯平介绍,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山东全省818503名中小学教师实现了职称的平稳过渡,其中146人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110645人获得高级教师职称,353081人获得中级教师职称,354239人获得初级教师职称。2013年至今,山东省中小学新引进的教师中,硕士研究生达8663人、博士研究生达6人。

责任编辑:王海燕
新闻关键词:山东职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