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幅提高举报安全生产事故奖励力度 最高奖20万元

2015-11-13 17:0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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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3日讯 (记者 鲁珊珊)山东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今年以来,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并“高位波动”。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打基础、利长远,实现长治久安的断然措施,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李世瑛先生,副局长赵卫东先生,介绍我省在安全生产工作上采取的重大举措和出台的一系列制度规定。

  山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在发布会上介绍,山东大幅度提高了举报奖励力度,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情况,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发动职工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构建制度化、常态化、全员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化“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意见》。总的要求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依靠职工群众、为了职工群众的理念,构建有利于职工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的责任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奖励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推动“查保促”活动保障更到位、载体更丰富、措施更有力、成效更明显,充分调动起广大职工群众“防范和查找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防范意识和隐患处置能力,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这项活动在全省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展开,全国总工会已向各省市推广。

  同时,为了鼓励全社会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有权采取书信、电话、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向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县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必须建立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对接到的举报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严肃处理,限时办结并向举报人反馈。对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引发重大社会影响、跨2个或2个以上管辖区域且不宜指定单独一方管辖、本级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有主流新闻媒体关注、反复多次举报等情况的举报实行挂牌督办。

  同时,山东大幅度提高了举报奖励力度,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情况,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