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规范幼儿园收费 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5-11-24 16:4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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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4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于娜)日前,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教育收费放开,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将幼儿园收费项目分为基本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其中幼儿园基本收费项目有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部分组成。通知要求,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建园费等,另外还要求不得收取书本费。
  对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通知规定一律按月收取,如果幼儿园要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则需要经过家长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能与保教费一并收取。因为孩子入园天数少后退学或转学,但幼儿园拒不退费的事件屡见报端,针对幼儿园退费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因幼儿入园后退(转)园以及因故不能正常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通知对民办幼儿园收费问题进行了着重说明,要求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其中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在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标准内收取费用。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目前济南仍实行济价费字〔2013〕12号文件的相关标准,即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标准为实验示范类幼儿园4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30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26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200元/生/月。对实行差额财政拨款和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差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园上述标准基础最高上浮20%;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园,最高幅度不得超过30%。另外,通知还规定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现行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也就是说,想让孩子上十佳示范类幼儿园的家长需要多交60元的保教费。
责任编辑:李颖
新闻关键词:物价局幼儿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