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明年公职人员就职向宪法宣誓

2015-12-04 14:2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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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4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郑心茹)明年1月1日起,我省公职人员在就职时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2月3日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办法规定,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宣誓人员虽然工作岗位各不相同,但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上是相同的,誓词应该一致,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为此,办法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宣誓誓词进行了统一规范。
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着装应当整洁、得体。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宣誓仪式组织者指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 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仪式应当公开进行。

责任编辑:李颖
新闻关键词: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