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推进地下管廊建设 2020年底基本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
本报济南讯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全省建成标准地下综合管廊长度力争达到800公里以上。地下管廊应根据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政府视情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年底,全省建成标准地下综合管廊长度力争达到800公里以上。按照各市综合经济实力和城市规模,“十三五”期间,济南市和青岛市分别建成60公里以上,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等市分别建成40公里以上,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分别建成30公里以上,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的“马路拉链”问题,切实提高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基本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在实施步骤上,《意见》提出,设区城市应在2016年6月底前、其他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应在201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并做好项目储备,明确5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地下管廊要确保质量安全。《意见》提出,地下管廊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应根据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按照城市生命线工程抗震减灾的要求,达到乙类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建设标准。
责任编辑: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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