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教材一线教师定

2015-12-29 12:50:00 来源:青岛早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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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昨天,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全省中小学教科书的选定要由专门的选用委员会来做,其中一线教师在选用委员会中至少要占到三分之二的比例。 

  一线教师不少于2/3 

  根据新的规定,教科书选用坚持适宜性,符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坚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具体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教科书选用单位应组织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科书的选用工作。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应当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2/3,教科书选用委员会人数应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教科书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负责教科书初选工作,每个学科组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建立教科书选用专家库 

  选用单位应建立中小学教科书选用专家库,专家库中每个学科、学段专家人数不应少于每个学科组人数的3倍,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学科组成员从中小学教科书选用专家库中产生。除教科书选用委员会主任外,其他成员从教科书选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教科书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及学科组成员。 

  选定教材不得中途更换 

  教科书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稳定。小学、初中、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教科书选定后出现4种情形的,应当由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重新选用教科书: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与教育部、省教育厅审定内容不一致的;其他严重影响教科书使用的。 

  省教育厅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科书选用过程和结果。教科书选用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作用。(记者 臧旭平)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