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5年2107人因职务犯罪被判处

2016-01-27 17:4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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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27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梁赓 张雯雯 郑心茹)昨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向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作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中指出,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3675人,起诉职务犯罪嫌疑人3120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107人。

  33人被还以清白  

  2015年,省人民检察院严格区分法律政策界限,对因敢破敢立、敢试敢闯遭到非议和误解的,坚决依法保护,共为33名被诬告错告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澄清问题,还以清白,为担当者担当。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立案784件,监督撤案1257件,追捕追诉4601人;抗诉刑事案件506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27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罚变更执行等过程中的违法情形2231件。

  19名厅级以上干部被立案查处  

  2015年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36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83人、厅级以上干部19人,同比分别上升29.8%和26.7%。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玉海、省工商局原局长牛启忠等一批严重腐败分子被绳之于法。

  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921人。抓住人民群众深恶痛 绝的小官大贪问题,立案发生在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务犯罪936人。加大查 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查不择手段围猎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犯罪306人。缉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86人,劝返“百名红通人员”1人,追缴赃款8560余万元。

  证据不足不捕不诉7581人  

  我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对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案件依法退回补充侦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案件一律不批捕不起诉,共提前介入案件1100件,退回补充侦查2.4万次,因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不捕不诉7581人。(图表数据整理 山东商报记者 郑心茹 张雯雯 梁赓)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