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地禁止燃放销售孔明灯 成严重后果的或将被刑拘

2016-02-21 15:1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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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1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郑芷南)近日,山东德州、临沂等地警方出台政策,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燃放孔明灯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将被刑拘。
  记者从德州警方了解到,2月19日德州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在全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知,并发布《对燃放孔明灯等行为的处理意见》,其中规定,凡在德州市区内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销售孔明灯的,工商部门也将进行查处。在文体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孔明灯的,将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拘留。
  2013年元宵节过后的夜里三点,山东莘县西孙庄村的老魏突然接到邻居的电话,说他家的大棚起火了。等他赶到现场,才发现苦心经营五六年的香瓜大棚,已经成了一片焦土。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孔明灯外焰温度高达300摄氏度,燃烧后飞行高度可达千米,飞行距离可达十数公里。燃料烧完后便会下降,有时可能在灯内的火还没熄灭的情况下就会落下。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极易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山林、燃气站等建筑安全,所以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李颖